火力發電廠集中控制室中控操作臺要求
火力發電廠集中控制室的布置應充分考慮機組的控制方式、全廠總平面、主廠房、相關車間布置以及環境條件等因素,應根據機組控制方式和電廠運行管理模式確定,中控操作臺應符合中控室相關技術要求。
1、集中控制室的位置應遠離產生粉塵、泊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遠離水災火災隱患區域、強振源和強噪聲源,避開強電磁場,確保運行人員安全、舒適,有利于運行人員長期工作。集中控制室附近宜配置工程師(站)室、交接班室、會議室、更衣室等必要的功能房間,應有足夠的運行場地。集中控制室的出人口設置、凈空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中控制,可布置在集中控制樓內,也可布置在主廠房內或主廠房附近。集中控制室、工程師室內夏季溫度應為24℃~28℃,相對濕度40~65;冬季溫度應為18℃~22℃,相對濕度40~65。交接班室、會議室夏季溫度應為26℃,冬季溫度應為18℃。
2、單臺機組或母管制機組的集中控制室,宜布置在主廠房內運轉層的合適位置或集中控制樓內。當兩臺機組合設一個集中控制室時,集中控制室可布置在集中控制樓運轉層、除氧煤倉間的運轉層、主廠房固定端運轉層、主廠房擴建端運轉層或A排柱外等位置。當兩臺以上機組合設一個集中控制室時,集中控制室可布置在集中控制樓運轉層、主廠房固定端運轉層、主廠房擴建端運轉層或脫離開主廠房的其他建筑物內。
3、集中控制室內中控操作臺的布置及活動空間應緊湊合理、便于運行和檢修。集中控制室內應主要布置中控操作臺、值長臺、輔助監視屏、消防控制盤等設備。當輔助車間與機組合設集中控制室時,輔助車間中控操作臺應布置在集中控制室內的合適位置。集中控制室內的控制面板可按直線形、折線形、弧線形等型式并排布置或面對面布置,中控操作臺前的凈空距離應使運行區的長、寬比例協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a、兩臺機組合設集中控制室且中控操作臺并排布置時,值長臺宜布置在中控操作臺正面與墻之間,控制臺正面與墻的距離不宜小于6m,兩臺以上機組合設集中控制室且中控操作臺并排布置時,中控操作臺正面與墻的距離可適當增加;集中控制室僅監視和控制單臺機組時,中控操作臺正面與墻的距離可適當減少;
- b、兩臺機組合設集中控制室且中控操作臺面對面布置時,值長臺宜布置在中控操作臺側面,中控操作臺正面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宜小于6m;兩臺以上機組合設集中控制室且中控操作臺面對面布置時,中控操作臺正面之間的距離可適當增加;
- c、輔助監視屏上布置大屏幕顯示器時,中控操作臺與輔助監視屏的間距不宜小于2m;輔助監視屏上無大屏幕顯示器時,中控操作臺與輔助監視屏的間距不宜小于1.5m。
- d、中控操作臺兩側與側墻的距離不宜小于1.2m。
4、輔助監視屏的布置應考慮屏上設備的安裝及檢修空間。
5、布置在集中控制室內的火力發電廠消防控制盤應便于監控。
6、中控操作臺
- a、控制室內布置的中控操作臺的結構、外形以及顏色應協調一致。多臺機組的集中控制室內,機組的輔助監視屏、控制面扳回設備的布置順序應一致。中控操作臺上設備布置尺寸應滿足運行、維修及表盤制造的要求,中控操作臺內的設備之間應留有安裝及維修空間,防護等級應滿足環境要求。
- b、集中控制室內的輔助監視屏宜采用框架式結構,控制面板宜采用桌式結構。中控操作臺、控制盤(柜)、控制箱、控制面板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國家標準。
- c、集中控制室內的輔助監視屏上主要布置顯示設備,宜包括下列內容:機組重要運行參數顯示儀、大屏幕顯示器、機組工業電視及視頻監視系統、少量常規光字牌報警窗口等;控制臺上主要布置操作設備,宜包括下列內容:用于操作的主要控制系統和視頻監視系統的人機接口等、后備操作裝置等;集中控制室內輔助監視屏、控制臺面上的設備布置應滿足運行、維修及表盤制造的要求。
- d、中控操作臺內電源開關、熔斷器、插座應布置在便于操作的高度,且不宜高于1700mm。中控操作臺內橫排的端子排最下層距盤底不宜小于300鄰端子排的中心間距不宜小于200纜頭固定架最下層距盤底不宜小于150排的端子座距盤、臺邊兩側邊緣不宜小于100mm。同一控制盤內,交、直流電氣設備宜分別布置在不同內壁上,同類電源按電壓等級分區布置。中控操作臺內的設備不應與盤、臺其他設備的嵌入部分相碰,也不應彼此妨礙安裝接線。安裝在控制盤側壁的設備與裝在盤麗的設備間應留有安裝、維修距離,中控操作臺內宜設置接地螺栓。